第一条:台资企业参与实施江西制造强省建设,适用与本省企业同等政策。鼓励台商和台资企业到江西投资设立先进制造业企业和企业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等,支持投资建设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重大项目,相应享受与本省企业同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细化解读:
对照中央惠台31条措施,从国家层面讲措施明确了大陆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及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等享有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将为台资企业特别是从事集成电路、精密机械、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台湾业者在大陆投资兴业提供更大支持力度,帮助台资企业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
结合江西实际来讲,措施主要是抓住创新驱动这个根本,扭住融合发展这个关键,补齐生产性服务业这个短板,强化发展环境这个支撑,全力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产业制高点和技术制高点,重塑“江西制造”辉煌。按照省工信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产业字〔2018〕111号和《关于遴选第一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8〕445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鼓励申报江西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和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没有特定的限制,省内注册的台资企业与省内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操作流程:
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作的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产业字〔2018〕111号)
2.《关于遴选第一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8〕445号)
3.http://www.jxciit.gov.cn/Item/51756.aspx。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何晓霞 0791-88916322;省工信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郭志方 0791-88916335。
第二条:支持台资企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江西台资企业在申报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上享有本省企业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
细化解读: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我省设立了省级工业转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优化。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包括:创新驱动发展、企业技术改造、工业生产性服务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两化融合、质量提升、中小企业发展体系、企业管理创新和诚信体系建设、园区建设、产业集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基础能力保障服务等,以及其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需开展的重点工作。其中,每年会在专项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题用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持方式主要以后补助为主,支持条件及资金额度根据当年政策情况而相应变化。为此,台资企业可及时关注省工信厅制订发布的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政策动态,根据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有针对性的按程序进行组织申报,专项对于台资企业项目与我省其他企业项目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操作流程:
省工信厅制订发布省级工业转型专项资金相应专题申报通知,由各地工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申报,省工信厅负责审核确定并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照项目计划下达相应资金计划,并拨付扶持资金。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
2.《江西省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经〔2017〕39号);
3.http://www.jxciit.gov.cn/Item/52421.aspx。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财政厅经建二处 刘宗敏 0791-87287822;省工信厅投资计划处 颜嘉 0791-88916338。
第三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江西台资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退税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细化解读: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江西台资企业,2018年5月1日前,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018年5月1日起,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改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产品需满足下列条件:(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操作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进行即征即退资格备案:(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俊 0791-86211495、王菲 0791-86211141
第四条:江西台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细化解读: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操作流程: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进行增值税优惠备案: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查验)。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俊 0791-86211495、王菲
0791-86211141
第五条:对台湾投资者从江西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细化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台湾投资者从江西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台湾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台湾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台湾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台湾投资者采取上述投资行为所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2.台湾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台湾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台湾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操作流程:
台湾投资者符合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规定条件的,应当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利润分配企业经适当审核后认为台湾投资者符合《通知》规定的,可暂不扣缴预提所得税,并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同时附报由台湾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相关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台湾投资者按照《通知》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追补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以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与鼓励类投资项目活动相关的资料以及省税务机关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贺平 0791-86227982
第六条:支持符合条件的江西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江西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细化解读(分三段解读):
1.支持符合条件的江西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细化解读: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操作流程: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在季度预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李丽萍 0791-86221915
2.支持符合条件的江西台资企业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细化解读: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操作流程:
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就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江云 0791-86211467
3.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设在江西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优惠政策。
细化解读:
(1)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的范围,按财税〔2016〕121号文件规定执行。(2)主管研发机构退税的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备案、审核、核准及后续管理工作。(3)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逾期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4)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上注明的税额。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不得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操作流程: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手续:(1)符合财税〔2016〕12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的证明资料;(2)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1)《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2)采购国产设备合同;(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认证通过或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2)《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王晶
0791-86204156
第七条:江西台资企业适用与本省企业同等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简化江西台资企业退税手续,符合条件的优先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取消退(免)税预申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细化解读:
具体试行条件包括:
1.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且向主管税务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
2.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3.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4.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对江西台资企业,取消退(免)税预申报,为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建议完成“自检”操作。
操作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自愿参与试点的,签署承诺书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可试点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
2.试点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只需通过网上办税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申报数据或其他能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接的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申报数据,免予报送纸质资料。现行规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申报表、原始凭证等纸质资料,由试点出口企业按申报年月及申报的电子数据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3.试点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应当按照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网上申报,自检通过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王晶
0791-86204156
第八条:支持符合条件的江西台资企业通过“银税互动”项目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细化解读:
“银税互动”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银税互动”有利于解决企业信贷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的企业包括: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企业除外)。
操作流程:
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江西台资企业纳税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纳税信息作为授信、放贷的重要参考,支持符合条件的江西台资企业通过“银税互动”项目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4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8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张剑平 0791-86650975
第九条:支持台资企业开展预约定价安排,为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确定的税收经营环境。(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细化解读:
1.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2.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3.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4.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操作流程: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1.企业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税务机关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2.税务机关和企业在预备会谈期间达成一致意见的,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同意其提交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向税务机关提出谈签意向。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附送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附送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
3.企业提交谈签意向后,税务机关分析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内容,评估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分析评估阶段,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进行讨论。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税务机关认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应当与税务机关协商,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认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同意其提交正式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收到通知后,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并附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报告。
5.税务机关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协商方案,并据此开展协商工作。
(1)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开展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拟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拟定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2)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达成一致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达成一致后,双方或者多方税务主管当局授权的代表签署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将预约定价安排转发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送预约定价安排,并做好执行工作。
6.税务机关监控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
7.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后自动失效。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万海芳 0791-86204349
第十条:支持台资企业申报江西省专利申请资助等相关项目。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江西转化的,可参照执行大陆知识产权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细化解读:
措施明确台湾相关机构、人员在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方面享受与大陆相关机构、人员同等待遇,并明确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大陆转化执行大陆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将助推台湾相关业者和技术人员在大陆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合作研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更好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目前,我省知识转化平台正在推进建设中,台湾地区知识转化可以通过服务机构平台进行知识转化。
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在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转化是最常见的专利的转让与许可,途径有自行转化、委托中介平台(专利运营中心)、参加各种展会。
1.资助对象和方式:通过电子申请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或被授予国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发明专利权的,且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在本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请资助:(1)第一专利权人为本省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团体;(2)第一专利权人的户籍在本省或具有本省居住证的个人。
2.资助的专利费用种类和额度 :(1)通过电子申请提交的授权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通过本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另外再增加代理服务费补助500元。(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交并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8000元,且只资助一个国家;(3)已授权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 涉及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项目的授权专利可优先获得资助。
3.资助申请材料:(1)申请授权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和向省内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凭证;专利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专利权人身份证;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须提交所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2)申请授权国外或港澳台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的,须提交下列材料: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发明专利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专利权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盖单位财务章并注明记帐凭证号;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出示外国或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单位申请资助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交本人省内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须提交所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操作流程:
1.申请人登录“江西省专利费资助网上申报系统网”(http://www.jxipo.gov.cn),进行身份注册,经审核获得资助申报资格后,登陆江西省专利费资助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经过网上初审合格后,将国外专利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国内发明专利材料不报送)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2.申请资助期限:发明专利授权日后8个月内申请办理专利费用资助,超过8个月不予以受理。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江西省专利费资助暂行办法(赣知发实字[2006]53号)
2.关于调整江西省省级专利费资助政策的通知(赣知发[2014]37号)
3.关于补充调整江西省省级专利费资助政策的通知(赣知发代[2018]43号)http://www.jxipo.gov.cn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 王海宇
0791-86203271
电子邮箱:529328033@qq.com
第十一条:根据《江西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支持在江西注册的台资企业按照江西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规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
细化解读: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从省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和因质押贷款所发生的评估、担保、保险等中介服务补贴。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台资企业可参照上述规定享受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
操作流程:
企业办理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为:
1.企业与银行沟通,初步确定有意向的专利权贷款;
2.企业将相关专利交给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南昌代办处将质押的专利进行备案;
4.银行对企业和专利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5.企业与银行签订专利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6.银行对企业放款;
7.企业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质押融资贴息。
具体要求:
1.出质人以知识产权向贷款人出质借款,需向贷款人提交下列(但不限于)相关资料:(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书;(2)拟出质知识产权的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证明专利权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4)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的相关资料;(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知识产权书面质押合同,明确质押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自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门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并将质押登记结果报送省级相关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质权自国务院知识产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江西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网页链接:http://www.jxipo.gov.cn/1/2042.aspx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江西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 刘华阳 0791-86766767
第十二条: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江西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建设,参与江西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垃圾清运和处理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取得台湾地区资质(资格)证书的台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经批准可以参与江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细化解读:
这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台资企业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享受与本省企业同等待遇,将进一步扩大台资企业市场准入,给台湾相关业者带来更多商机。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江西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建设,参与江西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垃圾清运和处理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具备台湾地区资质(资格)证书的台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主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至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业绩、财务、获奖等信息,信息经自行确认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备通过后,即可参与江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操作流程:
1.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相关要求参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网址如下:
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0611/t20061101_159064.html
2.交通运输方面:(1)企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主体网上注册;(2)企业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业绩、财务、获奖等信息,并提交核备申请;(3)省交通运输厅核备企业所填信息;(4)信息核备通过后,企业即可参与江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504/t20150427_689396.html;
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号)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10/t20161031_229321.html。
4.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投标用户信息采集规则(试行)
(http://www.jxsggzy.cn/web/xwzx/007002/20170706/34d13e43-1beb-49c1-b6fa-4c46e36c8122.html)。
5.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交通平台水运施工投标用户信息填写指南(第1版)的通告
(http://www.jxsggzy.cn/web/xwzx/007002/20170807/b289e522-6ac2-4842-bc6a-6e222d3740f8.html)。
6.《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89号)网址如下:
HYPERLINK"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206/t20120615_210285.html"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206/t20120615_210285.html
7.《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号)网址如下:HYPERLINK"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10/t20161031_229321.html"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10/t20161031_229321.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刘锋 0791-88915134,电子邮箱:171808453@qq.com;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杨剑辉 0791-86253307;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 胡曾兰 0791-86243456。
第十三条:对于台资企业报送的项目环评,与本省企业一视同仁,同等要求。列入江西省重点项目范围的台资项目,项目环评纳入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细化解读:
1.在环评审批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标准和尺度,不因建设单位是台资企业或大陆企业而区别对待。
2.对于列入省重点项目范围的台资项目,项目环评和其他省重点项目一样,可纳入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环保厅将主动跟踪对接,热情高效做好服务。
操作流程:
环评受理—环评公示—环评联审—环评批复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权限内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变更)服务指南标准(http://www.jxzwfww.gov.cn/art/2017/12/14/art_3_3197.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熊觎 侯世游 0791-86866680
第十四条:支持台资企业公平参与江西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细化解读:
这条措施明确台资企业在参与江西政府采购方面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从而更好帮助台资企业进一步拓展大陆内需市场,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如有江西本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符合采购单位招标要求的台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公平竞争。
操作流程:
如有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需求,台资企业如同内地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按政府采购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财政厅采购办 谢凤根 万千 0791-87287867
第十五条:鼓励台商参加江西国有企业招商引资专项活动。每年筛选、整理江西国有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通过省政府网站、重点招商活动等多种途径向台商推介,推动台资企业与江西国有企业开展合资合作。(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细化解读:
这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台资企业在参与江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有助于台资企业与江西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推动相互持股,帮助台资企业实现更大发展。主要有四个方面:
1.积极邀请台商参加 “赣台会”“赣港会”等重大招商活动中江西省国有企业招商引资专项活动,比如今年赣台会中的“台商与江西国有企业战略合作对接会”,安排了江铜集团、省投资集团、新钢公司、大成公司等国企向台商重点推介对接。
2.每年更新全省国资系统招商引资项目,并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国资委网站对外发布;
3.积极推动江西省属企业与台资企业的合资合作;
4.积极做好来访台商的接待工作。
为落实相关要求,在今年的赣台会上将举办台商与江西国有企业战略合作对接会,进一步推动与台企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操作流程:
1.客商可登录江西省人民政府或江西省国资委网站,查询全省国资系统招商项目,可直接与项目中的联络员联系;
2.客商也可直接与江西省国资委宣传教育处联系。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网站:江西省人民政府—揽省情—投资江西栏目
2.网址: www.jiangxi.gov.cn/ccy/zsyzxm/newproject/
3.网站:江西省国资委—公共服务平台—招商项目栏目
4.网址:
www.jxgzw.gov.cn/bsfw/ggfwpt/qyfwzy/zsxm/#zsxm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国资委宣传教育处 胡文娟 0791—83952616
第十六条:台资企业与本省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细化解读:
第16、17、18、19四条措施主要是明确台资企业在我省用地政策方面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对台资企业特别是鼓励类工业企业取得项目用地、降低企业成本、合理规划布局等具有积极作用。具体为:
1.优先发展的项目是指江西省发改委制定的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最新版)规定的鼓励投资项目;
2.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项目;
3.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即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中的规定的土地等别所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土地等别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确定的所在地土地等别序列执行。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顾咸晖 0791-86717113
第十七条:台资企业投资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细化解读:具体优惠同上述第16条第三款所确定的细化规定。
第十八条:台资企业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细化解读:
优惠条件分两种情况:一是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使用者自行进行前期开发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标准的15%执行;二是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标准的50%执行。具体优惠同上述第16条第三款所确定的细化规定。国有未利用地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标准,土地权属性质为国家所有且尚未利用或难以利用的土地,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地类。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顾咸晖 0791-86717113
第十九条:台资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按照第16、17、18条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细化解读:
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操作流程:
企业提出用地申请→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国土部门拟定供地方案报政府审批→批准后实施供地→签订供地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通知》(赣府厅[2009]19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顾咸晖 0791-86717113
第二十条:推动江西台商投资产业合作区及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江西台资企业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支持鼓励台资企业与江西企业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长江经济带”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共享“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红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
细化解读:
这条措施旨在帮助台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接台资企业产业转移,为台资企业在江西发展拓展新的空间、搭建更多平台。
1.积极引进台湾先进环保技术和项目落户江西,主动邀请台资企业负责人来赣考察,开展环保领域投资合作。
2.鼓励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合作,支持台资企业项目经相关地方或有关部门推荐纳入省“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争取 “一带一路” 各项优惠政策扶持。
3.支持鼓励台资企业与江西企业合作,共同参与“长江经济带”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共享发展红利。
4.推动江西企业抱团出海,利用各类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等平台引导企业集群式走出去。
5.鼓励台资企业与江西企业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动金融保险及咨询服务机构保驾护航,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国际合作平台。
操作流程:
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在商务厅方面:台资企业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相关业务备案;台资企业可在“江西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了解走出去发展动态、焦点政策、市场机遇、风险防范、经验分享、法律咨询等资讯;台资企业可参加第三届“走进非洲”暨加蓬、刚果投资合作推介会等我省重点走出去推介促进活动。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50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21号);
3.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dwtzhzxx/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杨金虎 0791-88915097,电子邮箱:1132596186@qq.com;省工信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曾军
0791-88916510
;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张千帆 0791-86246451。
第二十一条:台资农业企业在江西成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符合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机具,均可享受与本省农业企业同等的农机购置补贴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细化解读:
这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台资农业企业与江西农业企业,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有助于台资农业企业扎根江西发展。在江西投资的台资农业企业,只要符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条件,即可申请享受上述政策。具体为:
1.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部可享受相同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根据农业农村部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及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确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8年为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优惠政策实行的是定额补贴,对同一类档次的农机具,不论厂家和品牌,补贴额都一样。具体可以到网上查看《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操作流程: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购机补贴主要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
2.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安装类机具除外)和以下材料到县级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拓印膜2套。
县级农机部门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
3.补贴发放。县级农机部门将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http://www.jxagri.gov.cn/News.shtml?p5=88896893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农机局 许友光 0791-86234564,电子邮箱:cyfzk86234564@163.com
第二十二条:台资农业企业在江西投资建厂、实际运行良好,并且符合《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的,可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享受相应优惠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细化解读:
按照《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赣农字〔2017〕43号)第五条规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业务较宽的企业,其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2.企业规模。农产品生产、加工型企业规模: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型企业规模:总资产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6000万元以上,市场年交易(经销)额6亿元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企业信用。企业必须守法经营,讲诚信。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金。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应不超过60%。
5.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应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特种养殖企业带动农户数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合作社连接农户。企业在本省自建基地、订单基地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需货物量的70%以上。
6.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企业应具备产品溯源码,实现农产品可溯源。产品三年内在接受部、省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或违禁添加物。产品要求通过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在同等条件下,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享有优先申报资格。
7.产品竞争力。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产品产销率90%以上。
8.企业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9.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应较完善,建立了电子监控系统,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11.省级龙头企业原则上在市级龙头企业中筛选认定,并需运行两年以上。”
第六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3、4、5、6、7、8、9、11款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型企业可以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3、4、5、8、9、10、11款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型企业可以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申报需:
操作流程:
1.申报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核查意见;
3.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充分征求农业、发改、财政、国税、地税、商务、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证券监管、林业、国土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意见,按规定正式行文向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4.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监测企业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有关评审意见提交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后,按有关程序,予以认定。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17〕43号)(江西农业信息网链接查询该网址:http://www.jxagri.gov.cn/News.shtml?p5=336077)
2.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及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8]41号)(江西农业信息网链接查询该网址http://www.jxagri.gov.cn/News.shtml?p5=88898690)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胡恒凯 0791-86225965或86225521,电子邮箱:nyt6225521@126.com
第二十三条:符合申报条件的江西台资企业可以参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获评后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林业优惠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细化解读:
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含2年)的涉林台资企业均可申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
2.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含2年)的涉林企业。(2)企业规模。按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不同,其总资产规模、生产规模、市场份额等均应位居本省同行业前列,企业经营产品中林产品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的60%以上。木竹种植与培育类。种植、培育木竹原料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00亩以上;种植、培育木本粮油、森林药材、森林食品等经济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中:种植木本粮油的企业,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林下种植(养殖)类。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提供50人以上就业机会。林木种苗、花卉类。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3000亩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带动的农户数量100户以上。木竹加工类。总资产规模:木材加工企业5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4000万元以上,人造板生产企业1亿元以上,制浆造纸类企业8亿元以上。年销售额:木材加工企业5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4000万元以上,人造板生产企业1亿元以上,制浆造纸类企业4亿元以上。木竹加工企业通过自营或合作等形式,定向建设5000亩以上的原料林基地(其中:制浆造纸类企业10000亩以上)。林产化工类(含生物质能源)。以生产松香、松节油、樟脑、冰片、栲胶、紫胶、木竹炭、活性炭、香精、香料等林化产品类的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定向建设原料基地1000亩以上,提供100人以上就业机会。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育加工类。总资产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提供50人以上就业机会。森林食品药品加工类。总资产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提供150人以上就业机会;以木本粮油加工的企业,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提供150人以上就业机会。生态旅游经营类。以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经营为主业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经营总面积10000亩以上,年旅游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量达20万人次以上,提供300人以上就业机会。林产品流通、林业服务类。以林产品运销为主的林产品流通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8000万元以上,其中:电子商务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年网上交易额1500万元以上;以林产品批发、销售为主的林产品市场类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以林业规划设计、咨询评估、技术指导、信息支持、融资中介、体系认证等为主的林业服务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3)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亏损、财务指标优良、没有债务纠纷。(4)企业信用。守法诚信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5)企业带动辐射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500户以上。(6)企业竞争力。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产品产销率90%以上。(7)对已经开展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的设区市,原则上要求应为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并在有效期内。
操作流程:
1.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设区市林业局。
2.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核查合格后,正式行文报省林业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3.省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对上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在征求相关协会意见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评审。对申报材料有疑义的,省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可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厅领导审批。
4.经认定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通过江西林业网公示七天。如无异议,由省林业局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和牌匾。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jxly.gov.cn/id_402848b754e68269015514547dfb03f8/news.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行管科 陈卉 0791-86814919,电子邮箱:jxlcgy@126.com。
第二十四条:支持具备资质的江西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台湾开展支付业务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细化解读:
该措施主要是针对台胞反映难以充分享受大陆新型金融支付工具的便利等问题,明确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商家与中国银联及支付宝、财付通等大陆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便利台湾同胞工作生活。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五条:支持彰化银行等台资银行来江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江西省内银行与台资银行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开展业务合作,通过银团贷款、“外保内贷”等方式,为在江西的台资企业、台湾青年创业解决融资问题。(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
细化解读:
台资银行受限于自身规模,往往难以承担大型贷款项目。这条措施明确台资银行可与江西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台资银行通过与大陆银行合作,分享大陆发展的商机,实现合作双赢。台资银行来我省发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大力支持台资银行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台资银行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级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总部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奖励,并在营业用房,在用地、规划、购买和租用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或优惠政策。
2.强化台资银行与所在地银监局、江西银保监局的沟通联系,积极帮助台资银行申明在江西新设分行的意愿,分析、报告设立分行的可行性。该行所在地银监局及江西银保监局将视情况给予相应指导,同时江西银保监局也将争取银保监会外资银行部的支持。
操作流程:
2017年9月,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分支机构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彰化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依照2018年2月修订《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分行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一是筹建。在银保监会认定符合申报条件后,由彰化银行作为申请人,按《办法》规定向江西银保监局提交筹建申请和相关筹建材料,江西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二是开业。彰化银行认为具备开业条件后,向江西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并按《办法》规定提交开业材料。经江西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如批准开业,在收到开业批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2月修订);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赣府发〔2014〕7号;
http://www.jiangxi.gov.cn/ccy/zsyzzc/sjzcwj/jr_13510/201507/t20150725_1181204.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政府金融办 银行担保处副处长 王凯 0791-88918278
江西银保监局政策银行处 饶启鸣 王芳 0791-86766837,0791-86766732
第二十六条:支持台资企业与江西省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定期结合“精准服务台企月”等活动,组织开展“百家银行进千企”金融定向帮扶台资企业专场政银企对接会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省证监局)
细化解读:
“百家银行进千企”专场活动由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信厅、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等单位主办、协办,旨在提高银企对接效率而开展的专场活动。“百家银行进千企”台资企业专场对接活动是由省台办、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组织,目的是引导省内金融机构与台资企业深入对接,努力扩大对台资企业信贷投放,拓宽台资企业融资渠道,帮助台资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鼓励台资企业向台办提交融资需求。同时,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与台资企业合作。
2016年,江西省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精准服务台企月”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精准服务台企月”,建立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的长效机制。同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西省“百家银行进千企”政银企对接活动方案》,通过收集、发布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促进银行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操作流程:
1.收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特别是开展的“精准服务台企月”期间,各设区市台办收集汇总当地台资企业融资信息需求,由台办汇总台资企业融资需求后反馈至省政府金融办。
2.发布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量收集到企业的融资需求后编印成册,会同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将企业融资需求向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
3.政银企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企业融资需求后,主动与企业进行洽谈交流,并按融资流程对拟对接的项目进行审核。
4.签约仪式。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台办联合举办台资企业产融对接签约活动。
5.督查落实。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对签约项目进行督查落实。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百家银行进千企”政银企对接活动方案》的通知(赣金发[2018]5号);https://www.jxjrb.gov.cn/Item/3413.aspx。
2.《2018年“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金融定向帮扶工作要点》;
3.《江西省“百家银行进千企”政银企对接活动方案》;
4.《关于在全省开展“精准服务台企月”活动的通知》。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政府金融办银行担保处副处长 王凯
88918278;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叶少波科长 0791-86646365 ,电子邮箱:NCXDGL@163.COM;江西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 梁江波 0791-86766831
。
第二十七条:加大窗口指导,鼓励江西省内银行机构通过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参与制造强省建设计划的中小型江西台资企业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细化解读:
当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主要为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供应链上小微企业提供债权确认、债权融资的金融服务。同时,近年来各银行机构加强系统改造,与中征系统实现对接;拓宽供应链融资范围,积极开展反向保理业务。
操作流程:
台资企业注册、开通中征平台账号,待其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心企业)接入平台且确认债权后,企业通过平台提出贷款申请,由平台将融资需求推送至接入平台的金融机构,并要求金融机构在平台内对融资需求进行反馈。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官网;
链接:http://www.crcrfsp.com/platform_introduce.do#childrenPlatform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叶少波 0791-86646365,电子邮箱:NCXDGL@163.COM。
第二十八条:落实原产地签证无纸化和一体化等便利措施,支持帮助江西台资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优惠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提高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细化解读:
原产地签证无纸化是指海关在信用管理和产品风险分析基础上,允许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在申办原产地证书时,免于提交申请书和发票等相关纸质单据的申报方式。原产地签证一体化是指在南昌海关备案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在江西省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向南昌海关任一签证机关申办原产地证书。
操作流程:
1.签证无纸化操作流程:(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自愿基础上,填写《南昌海关原产地签证无纸化申报申请表》,向备案地海关提出申请;(2)经核准的申请人办理原产地签证时仅需携带已缮制完成的原产地证书办理签证手续;(3)各签证机关应将原产地证书留存联作为签证档案,并按要求归档保存。经核准的申请人应及时将签证随附纸质资料按申办日期归档并至少保存3年,以备海关核查。
2.签证一体化操作流程:(1)申请人自愿填写《南昌海关原产地签证一体化申请表》,向备案地海关提出申请;(2)备案地海关对已核准的申请人备案信息进行变更,添加相应的签证机关和领证机关;(3)签证地海关应主动对接备案地海关获取相关申请人的备案信息;(4)经核准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向备案地海关或者新添加的签证机关申办原产地证书。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原江西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南昌海关通关处 雷俊娥 0791-86358212 ,电子邮箱:449264700@qq.com
第二十九条:根据《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纳入“江西名牌产品”认定范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细化解读:
江西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是扩大企业影响,彰显企业质量和诚信的重要体现,授予江西名牌产品有助于台资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本省同类行业前列,自主创新成效显著;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运行;
4.重视品牌建设,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规模水平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6.按规定履行实缴利税、节能减排、参加社会保险等社会责任;
7.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
申请认定江西名牌产品的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3.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销售率、品牌知名度、用户满意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4.具有合法的国内注册商标;
5.对申请认定江西名牌的特色产品,应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操作流程:
根据《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赣府厅发〔2016〕70号)规定,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组织申报、企业自愿申请、设区市直管县审核推荐、省质量兴省办组织资料审查、申报产品主要经济指标公示、行业评审、现场评审、市场测评,并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拟认定名单公示,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以及向社会公告等程序。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政策依据:《江西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赣府厅发〔2016〕70号)链接网点:江西省质监网www.jxzj.gov.cn,进入“名牌战略”栏目了解详情。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处 戴建兴 0791-86355331 ,电子邮箱:djx@jxzj.gov.cn。
第三十条:鼓励江西台资企业申报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和“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细化解读:
鼓励符合条件的江西台资企业参加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和“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标准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国家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江西特色的标准化体系。“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6年共同设立的、标准化领域的全国性奖项。目的是为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工作,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我国标准化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充分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推动标准化领域的科技进步。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奖励范围是:
1.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国家标准(含系列标准,下同);
2.实施2年以上的国家军用标准;
3.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且实施2年以上的行业标准;
4.在国家标准委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且实施2年以上的地方标准;
5.实施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6.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企业标准;
7.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其它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的国际标准。
操作流程:
1.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操作流程: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管理部门下达立项文件;
2.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操作流程:申报单位申报→推荐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公示20个工作日→评审→批准、授奖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sac.gov.cn/sbgs/flfg/gfxwj/zjbzw/201505/t20150504_187581.htm
2.《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http://www.sac.gov.cn/sfwyb/fwybzh_1904/sdsf/201311/t20131112_145404.htm
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http://www.sac.gov.cn/szhywb/zcfg/gzgfxwj/201704/t20170406_236004.htm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试点示范 刘建军
0791-86355127;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严小芳 0791-86355234,电子邮箱:jxsjbzc@jxzj.gov.cn。
第三十一条:积极帮助江西台资企业采用赣欧班列运输出口货物,引导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申报业务,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细化解读:
该措施主要是帮助台企融入“一带一路”,拓展发展商机,降低企业成本。通过对已开通赣欧班列的设区市(已开通的线路),有针对性地对省内台资企业开展政策宣传、上门走访,鼓励选择赣欧班列国际物流方式,运输出口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支持省内台资企业通过赣欧班列开拓国际市场,抢抓订单。同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帮助并指导台资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进出口业务申报,提高企业申报效率。目前我省开通的城市有上饶市、赣州市、南昌市、抚州市、景德镇市,赣欧班列进出口岸扩至满洲里、阿拉山口、霍尔果斯、二连浩特、广西凭祥等5条陆路进出境通道。我省通过赣欧班列加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已同俄罗斯、德国、荷兰、瑞典、波兰、白俄罗斯、匈牙利、芬兰等14个国家开展国际贸易。
操作流程:
1.在已经开通赣欧班列的设区市(已开通的线路),台资企业可通过当地班列承运(平台)公司办理门到门的赣欧班列业务,具体班列开行相关政策可咨询当地商务(口岸)主管部门。
2.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关检融合业务已全面上线,台资企业可登陆中国(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开展申报,在申报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95198服务热线。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赣欧班列相关政策涉及WTO规则,具体可咨询当地商务(口岸)主管部门。中国(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链接:http://jx.singlewindow.cn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商务厅陆路口岸管理处 廖旭芳
万园 0791-86246508。
第三十二条:积极保障江西台资企业的人才需求。江西台资企业开展职业培训,设立院士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远航工程”等,符合条件的享受本省企业人才相同的政策待遇。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纳入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推荐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协)
(一)细化解读(涉及省委组织部的内容):
1.在省“双千计划”申报时,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人才可以推荐参与。(2017年11月,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推动下,启动实施了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即省“双千计划”。这是江西目前最高层次的人才工程,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面向省外和国(境)外,引进1000名左右“高精尖缺”优秀高层次人才和10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面向省内重点培养10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预计5年投入经费20亿元,其中对人才的资助最高达300万元,引进类人才还可提取其中30%用于改善个人生活条件,对团队的资助最高达8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以申报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项目。详细解读见省财政厅提供的内容。
操作流程:
1.省“双千计划”:申报公告发出后,台湾地区人才可以登录省“双千计划”网站进行申报。
2.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的操作流程参考省财政厅提供的内容。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http://jx2000plan.org;
2.《江西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申报流程》
http://www.jxctfunds.com.cn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汤世平 0791-88901123,电子邮箱jxrcb@zzb.jiangxi.cn。
(二)细化解读(涉及省人社厅的内容):
优先支持江西台资企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我省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省级引智项目,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引进包括台湾地区人才在内的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专项经费资助。
操作流程:(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申报单位按属地关系提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江西博士后网站http://hrss.jiangxi.gov.cn/zhuanlan/boshi/index.aspx);
2.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汇总报至省人社厅;
3.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名单并公示;
4.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并联合授牌。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45号)
http://hrss.jiangxi.gov.cn/zhuanlan/boshi/index.aspx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人社厅专技处 叶志忠 0791-86386275
操作流程:(申报国家引智项目)
1.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网站申报国家引智项目,登陆江西省海外人才智力信息服务平台(http://ncu.ipowertec.com:8022/hwrc/f/login.html)申报省级引智项目。
2.各设区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提交省外国专家局审核。
3.经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国家级引智项目推荐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待国家外专局审核后下发批复通知;省级项目由省里下发批复通知。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不同年度国家及省级引智项目的申报通知均发布在江西省海外人才智力信息服务平台。
2.《江西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赣才办字〔2015〕14号)
(http://ncu.ipowertec.com:8022/hwrc/f/yzzcview-83-699.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外专局引进处 陈炜蓉 0791-86386162、86385943
(三)细化解读(涉及省财政厅的内容):
1.设立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我省“双千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
2.设立500万元引智专项,用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给予到岗的人才国际、国内旅费补助和生活费资助,高端人才还可按不高于其工薪的60%资助。
3.安排全省10个海智工作站工作经费100万元,安排“百人远航工程”配套资金160万元。
4.设立江西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人才基金),省人才基金通过省财政投资集团公司出资、省引导基金出资再募集撬动社会投资人出资,重点用于吸引、培育和支持高端人才或优秀人才团队在江西省内实施的创新创业类项目,首期拟打造总规模7.5亿元、归属不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独立运作的基金集群。基金层面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依协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分担。同时,本着向社会投资人让利原则,在基金清算退出后,对归属于省财投集团公司出资部分的可分配投资收益进行二次分配,提取30%、20%分别奖励人才项目团队、人才基金管理团队。
操作流程:
由各专项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省财政负责安排、下达资金。
人才基金申报流程:
1.拟投资项目申报:拥有符合省人才基金投资方向的项目的人才,可与省财投基金公司、省委人才办或省科技厅取得联系并填报项目信息采集表(联系方式附后、信息采集表可在财投基金网站www.jxctfunds.com.cn下载),经会商认定符合省人才基金投向的项目,由省财投基金公司向人才基金意向管理机构推荐。
2.基金管理团队申报:意向申报成为省人才基金管理机构的基金管理团队需携拟投人才项目,按省引导基金申报有关要求向省财投基金公司递交申报材料(详见财投基金公司网站),省财投基金公司根据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资格预审,满足相关要件后,由省财投基金公司安排其参加评审答辩。
3.评审答辩:主要从基金管理团队专业管理能力、募资能力、主要优势,省人才基金设立方案的可操作性以及拟投人才项目储备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通过评审后成为人才基金候任管理机构。
4.尽职调查:通过尽职调查核查候任管理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其它不适合担任基金管理机构的情形,如尽职调查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其候任资格。
5.决定与委任:对尽调合格的候任基金管理机构由财投基金公司出具书面委任决定,待募资完成后可予工商注册设立并出资。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江西省“双千计划”申报评审系统www.jx2000plan.org。
《关于公布〈江西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申报流程〉的通知》(赣才办字〔2017〕8号),网址:www.jxctfunds.com.cn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财政厅行政处 刘伍根;省财政厅社保一处 刘力群;海智工作站 曹忠明
87287634;江西省财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付山青;“双千计划”联系人:邹有国,0791-87287568;“引智专项”联系人:黄望彦,0791-87287626:“人才基金”联系人:张璟、陈斐 0791-86259629、0791-86259073。
(四)细化解读(涉及省科协的内容):
1.江西省“省级院士工作站”由省委人才办、省科协共同批准设立,旨在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及其团队专家为我省服务,重点面向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区域中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项目合作方式,为建站单位及其相关产业、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指导,帮助建站单位攻克技术难关、转化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等。
2.海智工作站全称为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共同批准设立。该项目以海智工作站为平台,旨在引导、对接海外智力为江西创新创业服务,重点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域,尤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航空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倾斜。
3.远航工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协共同组织实施,旨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该项目以培养国际化高层次中青年人才为目标,每年资助一批我省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赴国(境)外学习深造与交流。该项目向企业倾斜,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航空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倾斜。
操作流程:
1.院士工作站操作流程:省委人才办、省科协每年下达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通知,省属企事业单位或各市已建立市级院士工作站且运行稳定、成效明显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报。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与答辩、实地考察、研究决定、网上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省级院士工作站。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20万元/家启动经费支持。省级院士工作站建立后,每年须提交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省委人才办、省科协对建站满三年的省级院士工作站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家项目经费奖励,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级院士工作站资格。
2.海智工作站每年申报评审一次。流程:建站单位申报、相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印发入选通知、下达支持建站经费、后续跟踪回访。
3.远航工程每年申报评审一次。流程:个人申报、单位审查和推荐、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印发入选通知、下达资助经费、后续跟踪回访。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院士工作站:
《江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jxkx.gov.cn/san.asp?ID=9231
《江西省院士工作站考核办法(试行)》
http://www.jxkx.gov.cn/san.asp?ID=16059
2、海智工作站、“百人远航工程”:
《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jxkx.gov.cn/san.asp?id=176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人远航工程”的实施办法(试行)》
http://www.jxkx.gov.cn/san.asp?ID=16448;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百人远航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jxkx.gov.cn/san.asp?id=17617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院士工作站联系人:闵霞,电话079188510596,手机:15070033958,电子信箱:754977517@qq,com
海智工作站、百人远航工程联系人:胡海花,电话(传真)079186260708;
手机:13803529627。电子邮箱:jxkxgjb@163.com
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主任李国强
省科协国际部部长邱翃
第三十三条:设立江西省涉台商事仲裁中心,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涉台纠纷。(责任单位:省台办)
细化解读:
江西涉台商事仲裁中心是南昌仲裁委员会的直属分支机构,按照《南昌仲裁委员会分会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组织开展各项仲裁服务工作。江西涉台商事仲裁中心成立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预防化解涉台商事纠纷中的作用,积极服务赣台经贸交流合作,公正、快速、高效地化解涉台商事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操作流程:
台商台企订立商事合同时,可约定通过南昌仲裁委解决争议。台商台企在商事活动中发生纠纷,如果纠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明确的仲裁范围,当事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可向江西涉台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南昌仲裁委仲裁指南、仲裁范围、仲裁规则、仲裁程序,http://www.nczcw.org/html/list_3.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台办投诉协调处 潘菊华0791-88910960 ,电子邮箱:2209702859@qq.com。
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江西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台湾同胞在江西省可以直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专业技术职业考试和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2013年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七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认定,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其中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全部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都向台湾居民开放。这次考试项目开放幅度之大、涉及职业领域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将为台湾同胞来大陆从事各类工作、发展个人事业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一)细化解读(涉及职业技能鉴定部分):
在江西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公布的《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由江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开考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包括:保育员、茶艺师、车工、电工、电切削工、电梯安装维修工、锻造工、防水工、钢筋工、锅炉操作工、焊工、混凝土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架子工、金属热处理工、美发师、美容师、磨工、模具工、评茶员、汽车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砌筑工、钳工、手工木工、铣工、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有害生物防制员、制冷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智能楼宇管理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铸造工、安全评价师、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育婴员等4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冲压工、安检员暂未开考)。
操作流程:
1.报名注册流程:登录江西职业资格工作网,选择相应考试网上报名专题,进入网报平台进行注册。需如实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2.参加考试流程:按照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要求参加考试。需携带准考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
http://www.gwytb.gov.cn/wyly/201802/t20180228_11928139.htm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康明 0791-86386105
(二)细化解读(涉及人事考试部分):
在江西工作的台湾同胞可通过单位报名参加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公布的《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由江西人事考试机构承办的考试,具体包括: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等18种专业技术考试。
操作流程:
1.报名注册流程: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考试网上报名专题,进入网报平台进行注册登记。需如实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2.参加考试流程: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要求参加考试。需携带准考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参加考试。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
http://www.gwytb.gov.cn/wyly/201802/t20180228_11928139.htm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791-86386293
第三十五条:支持在江西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鼓励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台湾高校、研究院及企业加强合作,围绕国际前沿和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协同创新。支持在江西高校任教的台湾全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承接国家科研项目。(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一)细化解读(涉及省委组织部的内容):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在科研经费、薪酬待遇等方面将获得有力支持。在台湾地区高校毕业或在台湾工作的专业人才,如有意愿来大陆创新创业或在大陆工作不超过1年,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已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引导省内用人单位支持动员在江西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人才工程。我省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台湾人才,还将按规定给予500~1000万的项目经费支持。
操作流程: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根据中组部和国家相关部委统一部署,由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国家“千人计划”网(www.1000plan.org);
2.《关于“千人计划”人才创新创业事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实施办法(试行)》(赣才办字〔2014〕1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汤世平 88901123,电子邮箱:jxrcb@zzb.jiangxi.cn
(二)细化解读(涉及省教育厅的内容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精神,教育部、中组部决定启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遴选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国家“千人计划”即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只要符合相关工作经历,包括台湾在内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均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申报条件中已明确“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操作流程:
1.符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市教育局或高等学校遴选公示后,由市教育局或高等学校汇总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分配的名额组织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并征得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向教育部推荐候选人。(教育厅师资处)
2.根据省委组织部的部署,由个人向所在高校申报,高校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核,报省委组织部统筹后,报国家对应平台单位评审。(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7〕2号)http://www.moe.edu.cn/srcsite/A10/s7011/201702/t20170208_295893.html(教育厅师资处)
2.中央组织部《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3.《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8〕21号)第三条第9点“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4.《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8〕251号)第一条“已在大陆工作1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省教育厅人事处)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教育厅师资处 熊礼淼 0791-86765187;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付丹 0791-86765053,电子邮箱:jxjytszc@163.com 63874463@qq.com 。
(三)细化解读(涉及省教育厅的内容2):
鼓励依托高校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台湾高校、研究院等开展合作,共建研究平台,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协同创新。支持在江西高校任教的全职教师开展科研,推荐他们申报国家、江西省、省教育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享受与本省教师同等待遇。
操作流程:
按照国家、江西省科技项目申报安排,省教育厅对在我省高校工作的台湾全职教授申报项目予以推荐。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所在高校评审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第3条“受聘于在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教育厅高教处 彭宏博 0791-86765172,电子邮箱:56367169@qq.com。
(四)细化解读(涉及省科技厅的内容):
在江西工作的台湾人可按规定要求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推荐。
操作流程:
“万人计划”申报人选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各管理部门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后,向省科技厅统一推荐。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初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科技部正式推荐。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0号);
2.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3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周界云 0791-862554241、86263488。
(五)细化解读(涉及省人社厅的内容):
将台湾籍人才纳入引才范围,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海外人才江西行”、“海智惠赣鄱”等引才引智活动,组织包括台湾地区人才在内的人才与企事业单位直接洽谈对接,推动人才和项目的落地。
操作流程:
1.组织各单位开展引才活动。
2.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组织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江西省2018年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http://hrss.jiangxi.gov.cn/view.aspx?TaskNo=001004&ID=134760
2.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才办[2015]16号)
http://hrss.jiangxi.gov.cn/view.aspx?TaskNo=006009002&ID=127845
3.《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3〕24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http://hrss.jiangxi.gov.cn/view.aspx?TaskNo=006009001&ID=116600
5.《关于开展2018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37号)
http://hrss.jiangxi.gov.cn/view.aspx?TaskNo=006009001&ID=135025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胡平 0791-86385931
省外专局引进处 陈炜蓉 0791-86386162、86385943
第三十六条: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江西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本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江西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享受与本省科研人员同等政策;鼓励受聘于江西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在江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聘期一年及以上)申报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和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社联)
台湾同胞在这方面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政策,已经在陆续实施。此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已向在大陆工作的台湾研究人员开放项目申报。这次出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还可以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这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从事科研和专业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各类基金项目有各自的申报办法,台湾同胞可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指南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一)细化解读(涉及省科技厅的内容):
台湾同胞可根据每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和指南要求,申报相关科技计划。凡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操作流程:
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江西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熊军 谢一虹
0791-88175549 ,86200587
(二)细化解读(涉及省社联的内容):
1.凡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研究人员,可以作为负责人或者成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文库等,涵盖26个一级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同步受理。
2.凡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研究人员,可以作为负责人或者成员申请江西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博士基金项目等。
3.申请各级项目的台湾地区研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省级项目管理各项规定;为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在职人员,聘期一年(含)以上,资助期内能够全时在受聘单位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操作流程: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于每年12月中下旬发布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公告,申报时间大约2个月。申报者根据申报公告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送省级管理部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分为通讯初评和会议复评,一般每年6月中下旬发布当年申报项目评审立项名单。其他类别项目申报工作和要求参见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
2.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一般每年3月底前后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时间大约一个月。申报者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复评两轮进行,6月底前后公布评审立项名单。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http://www.npopss-cn.gov.cn/;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江西省社科规划办 刘志飞 ,刘金爱 88596274,
谢 珈 88596274
电子邮箱:jxskghb@163.com。
第三十七条:鼓励台湾同胞参与江西举办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江西在海外举办的文化活动和“文化走出去”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一)细化解读(涉及省委宣传部的内容):
目前,国家已经在全球建立了35个中国文化中心,打造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欢迎更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两岸文化项目纳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江西将携手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发展优秀中华文化,共同讲述中国故事,形成共谋民族复兴的合力。我省“赣鄱文化走出去工程”中提出“发挥与港澳台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脉相同的天然优势,组织互派两岸三地中青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交流活动,增进中华文化的民族认同。”
2017年12月《关于印发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提出,省委宣传部与省外办、省台办合作,参与承办省政府重要“走出去”项目。自主推介和举办江西优秀文化交流、文化贸易项目和活动,推动江西文化“走出去”。明确规定每年拿出6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资助江西文化产品走向世界。
按《实施办法》要求,以下项目可以申报资助:
1.参加国(境)外重要的文艺演出、文化展览、影视节展示活动。非营利性项目,视项目大小、社会反响等,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盈利性项目,视项目大小、海外影响等,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2.对正在实施的版权贸易、版权交流、版权输出的赣版优秀出版物和优秀影视作品项目,视项目大小、海外影响力等给予资助。
3.对外学术交流、文化讲座、对外文化贸易、组织策划项目以及符合文化“走出去”要求的其他项目,每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资助不超过10万元。
操作流程:
台湾文艺团体和个人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文化走出去项目请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规定给予批复,并做好有关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委宣传部上报文化走出去项目,省委宣传部再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对走出去项目进行资助。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非遗字[2017]1号)。非营业性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的申报、审批。
2.《关于印发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宣发﹝2017﹞12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对外宣传处,林大建(副巡),文艺处,赵卫萍(处长),张涛,电话:0791-88912117,电子邮箱:81160315@qq.com。
(二)细化解读(涉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内容):
组织以客家文化、陶瓷文化、宗教文化、傩文化、茶文化和中医药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会和学术研讨会,邀请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莅临江西展演展示,开展两岸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交流活动,组织在赣台胞台属开设夏令营和研学旅行,探索建立双向渠道的赣台文化艺术交流机制,增进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
凡是在赣的台湾文艺团体和个人,有意愿参加我省在海外举办的文化活动和“文化走出去”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积极支持,并做好项目组织和报批工作。
鼓励台湾相关组织和个人参与江西举办的文物考古工作研讨交流活动,鼓励台湾同胞在江西的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大遗址保护等工作上积极建言献策。鼓励台湾同胞通过“认保”、出资等方式,参与江西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操作流程:
台湾文艺团体和个人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文化走出去项目请示,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规定给予批复,并协助做好艺术品出关的有关文件手续工作。
台湾相关组织和个人向文物考古工作研讨交流活动主办方、文物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主办方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非遗字[2017]1号)。非营业性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的申报、审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28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处 王紫琳 0791-88916787,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筹建) 杨丁 0791-88916760,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外文化联络处 潘之钰 0791-88916736。
第三十八条:支持举办赣台职工创新论坛,开展两岸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在江西工作的台湾同胞、江西台资企业可以参加江西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个人、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在江西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在江西省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竞赛,并按规定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妇联、省人社厅)
近年来,台湾同胞积极投身于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参与到大陆经济文化发展建设中。一些台湾人士在专业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做出了重要贡献,参评或获得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诸多奖项。一些来大陆工作的台湾普通劳动者和技术人员,也在工作所在地受到表彰,今后,在江西工作的台湾同胞也可以参加我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和本地同胞一样,得到应有的鼓励和表彰。
(一)细化解读(涉及省总工会的内容):
每年一度的“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活动中,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赣台资企业和在赣工作的台湾同胞,优先考虑;每5年一次的劳模评选表彰活动中,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赣台资企业和在赣工作的台湾同胞,优先考虑。
操作流程:
1.全国“五一”劳动奖:全总下发通知→基层工会进行候选人推荐→基层工会进行候选人公示→省总工会初报候选人名单→提交初审→候选人名单省级公示→填写推荐审批表→通过全国工会劳模管理平台提交复审→报送纸质推荐审批表→报送五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候选人名单报全总书记处审定→候选人名单全国公示→全总发布表彰决定
2.省“五一”劳动奖:下发通知→基层工会进行候选人推荐→基层工会进行候选人公示→各推荐单位向省总预报→省总工会初审→初审通过→候选人名单市总工会公示→填写推荐审批表→提交复审→报省总工会评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省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候选人名单全省公示→省总发布表彰决定
3.全国劳模评选表彰流程:下发通知→成立各级劳模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逐级推荐上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候选人名单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省级公示→候选人名单全国公示→党中央、国务院发布表彰决定
4.省劳模评选表彰流程:下发省劳模评选通知→成立各级劳模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逐级上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候选人名单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市级公示→候选人名单省级公示→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参考政策:(1)2011年11月25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2)2011年12月30日《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 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江西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赣工发〔2012〕1号)。
2.省劳模评选表彰参考政策:2003年11月25日《江西省劳模管理办法》(赣府发〔2003〕25号)。
3.全国劳模评选表彰参考政策:2015年全国劳模评选表彰筹委会相关文件。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总工会办公室主任:应朝晖,经济技术部部长:任春山,程英勤 88688858,电子邮箱:466219105@qq.com。
(二)细化解读(涉及省妇联的内容):
将在江西工作的女性台湾同胞纳入江西省三八红旗手评选范围,并由所在地台办负责推荐,推荐对象须满足如下条件:
18周岁以上在江西工作生活的台湾女同胞。(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3)爱岗敬业、锐意改革、奋斗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在本行业、本领域位居前列,为推进江西各项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积极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5)拟推荐为省三八红旗手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必须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企业依法纳税,守法诚信,个人守法。(6)拟推荐为省三八红旗手的,须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江西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市(厅)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江西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操作流程:
1.推荐:由台办负责推荐,在推荐的同时须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需按赣统字〔2016〕50号文件要求征求当地统战部意见。
2.审核:对于推荐上来的候选人,省妇联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后,在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4.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妇联主席办公会审定,主席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确定为江西省三八红旗手。
5.表彰:省妇联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在次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市、县一级参照)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妇联宣传部(网络新媒体部)部长 何颖 0791-88911639,电子邮箱:jxsflxcb@126.com。
(三)细化解读(涉及省人社厅的内容):
支持在江西工作的台湾同胞、江西省内台资企业可参加由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并按照以下条件给予奖励:
1.省级二类竞赛:(1)职工组、教师组前3名的选手,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相应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证书,有竞赛职业技师资格(选手原资格证书与其参加竞赛的职业相同)的颁发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国家职业资格未设置二级及以上等级的,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确定其最终等级。对35岁以下的获奖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女性选手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2)职工组、教师组第4至10名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3)学生组前3名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2.省级三类竞赛:(1)教师组、职工组竞赛各职业第1名,颁发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2至6名,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2)学生组获得第1名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2-6名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其他规定:(1)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规定,对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再核发,待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再行制定相关职业(项目)奖励标准。(2)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行业特有职业规定由各行业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核发。(3)不核发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操作流程:
1.选拔赛: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企业、省属院校、省级行业(协会)组织,各有关企业、院校按照隶属关系报名参加选拔赛。
2.选拔推荐: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企业、省属院校、省级行业(协会)进行选拔推荐,组成代表队参赛。
3.省级决赛报名程序:为确保竞赛的实名制,本次竞赛省级决赛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各参赛单位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网上报名入口进行选手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人社厅职建处 淦勇
王明超 686386181。
第三十九条:台湾人士参与江西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人数和比例不受限制,两岸合拍的电视剧可以进入省内各类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细化解读:
此次中央惠台31条措施中广电影视领域政策措施,大幅调整放宽了以往政策,将为台湾影视机构和从业人员来大陆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营造更好的条件,也有利于台湾影视业者在大陆影视产业的发展进程中分享机遇,不断深化两岸广电影视交流合作,共同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1.新政策对邀请台湾人士参与江西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人数不做限制,但仍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2.两岸合拍的电视剧,可以进入省内各类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但对于版权方不在内地的,或者需在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还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报批。
操作流程:
1.关于邀请台湾人士参与江西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由制作单位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局审核并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所需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详细的节目制作计划(电视剧应附剧本和拍摄大纲);(3)申请单位的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无需提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摄制电影许可证;(4)申请单位与境外人员所属机构签订的合同;(5)境外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和简历;(6)《境外从业人员参与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请表》。
2.关于合拍电视剧进入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1)版权方不在内地的,由播出机构书面向省局报送首播计划,省局审核后再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转报,总局同意后,方可播出。(2)需在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由江西广播电视台将省级卫视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计划于每月5日前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填报省局和国家广电总局。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第158项:“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广发外字〔1999〕518号);
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42号令);
4.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关于重申省级卫视黄金时段电视剧上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剧规字【2009】26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广播电视局电影电视剧处责任人:凌文勇、郭立
88317705;宣传处责任人:万里波、胡小玲 88337842。
第四十条:鼓励江西与台湾图书业交流合作,对台湾图书进口业务开辟绿色通道。自受理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台湾图书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细化解读:
为降低台湾出版业进入江西市场的门槛,为赣台两地出版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大程度的优惠和便利,有关部门将对台湾图书进口业务建立绿色通道,包括简化台湾图书进口审批流程,协调海关及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在同时间段进口台湾图书时,优先办理进口相关手续。
1.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向所属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2.申请材料如下: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材料清单、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拟进口的出版物目录。
操作流程:
1.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向所属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并向申请人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进口出版物前将拟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第163项:下放至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
3.结果公开查询:http://nc.jxzwfww.gov.cn/→行政审批→在“查询”栏输入受理编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处 0791-83987513;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发行管理处 刘斌 0791-86895131。
第四十一条: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江西省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细化解读:
多年来,随着两岸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已经有一些台湾同胞加入了大陆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等专业性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作为这些社团和协会的成员,他们在学术研究、事业发展等方面获得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同时也为所在社团和协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全国性协会都有台湾会员,有的还当选了中国文联全国委员会委员。我们欢迎和鼓励更多的台湾同胞加入江西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并参加相关活动,促进两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也为个人在江西发展事业开拓更为广阔的天地。
申请加入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会员或者理事的,按照该组织章程规定申请加入;申请担任负责人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综合党委审核后,经过选举并备案登记负责人。台胞参与相关活动,如其他法律有规定的,按照其他法律规定执行。
操作流程:
申请加入会员的台湾同胞自行向相关社会团体申请;担任负责人的,经选举产生后,提交会议纪要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综合党委审核盖章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令第250号),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叶兴 0791-86287633,电子邮箱:mgj86287633@163.com。
第四十二条:支持江西高校开展两岸教育科研交流,支持本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两岸间教育文化交流,建立若干个省级对台教育文化交流基地,增进人员往来沟通,实现教育智慧分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细化解读:
江西一直重视赣台两地民间交流合作。出台此项政策,旨在促进两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进一步加强项目合作,在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取得更丰硕成果,为促进学术繁荣、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厚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人文社会基础作出新的贡献。同时,鼓励依托高校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台湾高校、研究院等开展科研交流合作,共建研究平台,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协同创新。支持鼓励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两岸间教育文化交流,举办夏(冬)令营等活动,支持有条件学校申报省级对台教育文化交流基地。
操作流程:
1.支持鼓励我省学校与台湾学校签署校际交流与合作协议,开展两岸教育科研交流,支持鼓励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两岸间教育文化交流。
2.支持有条件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设立省级对台教育文化交流基地,省教育厅审核后,报送省台办会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熊志远 0791-86765250,电子邮箱:389082076@qq.com。
第四十三条: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台湾同胞在江西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可以享受和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细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便利。台湾同胞在全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群艺)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操作流程:
按与当地居民同样的要求、条件办理享受各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手续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社会文化处 周建文 0791-88916876,博物馆处 刘昌兵 0791-88916881。
第四十四条:支持台湾艺术团体和个人来江西演出,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办理时限缩减为14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细化解读:
1.鼓励支持台湾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来江西举办营业性演出,依据《营业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审批工作;
2.进一步依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
3.台湾文艺表演团体和个来来江西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14个工作日。
操作流程:
1.申请:由合法的演出经纪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窗口递交申请(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卧龙路1000号省会议中心东侧二楼文化厅窗口)
2.受理:材料齐全窗口正式受理;材料不齐全返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决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参考政策:《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链接:http://www.ccm.gov.cn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处 刘小平 0791-88916756。
第四十五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文化企业申报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台湾艺术团体和个人纳入江西省艺术基金的申报主体范围,可以申报江西省艺术基金。(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细化解读:
为深入落实《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我省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根据《江西省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扶持实施暂行办法》,2017年,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商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扶持工作,对全省优秀数字文化创意设计类项目进行扶持激励。
江西省文化艺术基金目前正在筹建之中,根据草拟的《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章程》,江西省文化艺术基金理事会,在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接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具体指导和监督。待江西省文化艺术基金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积极支持在江西落户的台湾艺术团体和个人申报江西省艺术基金。
操作流程:
(一)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扶持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扶持通知。
2.组织网上申报。地方单位向所在地文化部门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和省属国有文化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直接申报。
3.初审转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化部门收到项目申请文件,应按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初评后出具推荐函,连同项目申请文件一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厅直属单位申报项目,应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将项目申请文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凡不按程序越级上报的不予受理。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二)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扶持评审及报批程序:
1.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从江西省文化产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专家评审结果报请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办公会研究。
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4.公示结束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拟订项目资金分配计划,会省财政厅后,报请省政府审定。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http://www.jxwh.gov.cn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 邓泽洲 0791-88916750;艺术处 万一君0791-88916780。
第四十六条: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责任单位:省台办、省财政厅)
细化解读:
2012年10月,大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了公益性的两岸交流基金。基金的宗旨是团结两岸同胞,推动和扩大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多年来,许多从事两岸交流的台湾民间社团反映,在开展工作中受到经费不足等因素制约。这个基金将制订具体办法,赞助支持两岸民间社团举办两岸交流活动,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可以按程序提出项目支持申请。我们也欢迎两岸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积极支持两岸各领域开展交流合作。
操作流程:由省台办收集申报信息,报国台办审定后给予支持。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台办联络交流处 喻志东 电话:0791-88910912。
第四十七条: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江西扶贫、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和移民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
近些年来,两岸多种形式的基层交流合作方兴未艾,两岸有关社团和青年学生交流涉及扶贫、支教、公益等活动也越来越多。两岸交流更多地走进基层、贴近民众,让更多的两岸基层民众受益,这种发展趋势进一步体现了两岸关系发展的根基在基层,动力在民间,同时也进一步彰显了“两岸一家亲”。这次相关政策出台体现了鲜明导向,大陆有关地方和部门近年来也已开展了一些先行先试工作。我们鼓励支持赣台两地的交流更多地面向基层,鼓励台湾同胞参与江西的扶贫、支教、公益和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
(一)细化解读(涉及省扶贫办公室的内容):
参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2017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了解有关活动内容,结合江西省每年出台的扶贫日活动方案参与江西扶贫日活动)《江西省“千企帮千村 惠万户”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江西省“千企帮千村 惠万户”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亲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等参与江西扶贫。细化解读请详见相关文件。
操作流程:
1.省台办负责联系组织有意愿参与扶贫的台湾同胞参与扶贫,并向台湾同胞宣传有关扶贫政策及参与扶贫的项目及方法。
2.省台办负责组织引导台湾同胞参与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
3.省台办于每年12月底前将台湾同胞参与江西扶贫的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报送省扶贫办公室。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
网页链接:http://www.cpad.gov.cn/art/2017/12/5/art_50_74541.html
2.可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2017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49号)了解有关活动内容。
网页链接:http://www.5ykj.com/Article/zjbgqhfa/213757.htm
3.《江西省“千企帮千村 惠万户”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网页链接:http://www.jxfpym.gov.cn/news/3f38385e-4cf3-41d0-b3a7-7d845cad2305.html
4.《江西省委统战部和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江西省“千企帮千村”教育精准扶贫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联字〔2018〕25号)。
5.《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亲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赣直党字〔2018〕18号),网页链接:http://www.jxfpym.gov.cn/news/4c2c407e-d572-42a6-a4e8-12fdf5fecd6f.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扶贫办公室社会扶贫与对外联络处 吴路宁 0791-86210982,电子邮箱:jxshfpc@126.com。
(二)细化解读(涉及省民政厅的内容):
对于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江西扶贫、公益事业的,省慈善总会秘书处将积极进行配合并主动对接项目,同时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引导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将捐赠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对通过省慈善总会在贫困地区实施的项目,省慈善总会秘书处也将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善心义举落到实处,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
操作流程:
申请加入会员的台湾同胞自行向相关社会团体申请;担任负责人的,经选举产生后,提交会议纪要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综合党委审核盖章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令第250号),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江西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范云松 0791-86218078
江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陈美秀 0791-86253868
江西省慈善总会秘书处 官志平 0791-86100873
以下第48/49/50条医疗卫生领域措施主要目的为在大陆就读医学专业的台湾学生在江西就业开辟了渠道,同时也为台湾医师来江西行医、工作创造了条件。
  关于申请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国卫医发[2014]11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卫医政发[2009]32号《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台湾医师在大陆申请注册短期行医,《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十八条:支持符合条件且在江西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按照有关规定在江西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细化解读:
1.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系指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内地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台湾居民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后,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所学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取得规定学历后,在内地的医疗机构内,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接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所需的专业训练(以下称“实习”)满一年。(3)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的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4)可接受台湾居民实习的内地机构,必须是提供台湾居民内地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
操作流程:
报名→审核合格缴费→实践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缴费→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合格发证;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执业医师法》;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4.《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医学考试中心,周济 0791-86250735,电子邮箱:jxwjwyzygc@126.com。
第四十九条: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江西申请执业注册,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细化解读:
取得大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拟在江西省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不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不予注册情形的,应向核发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3.《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4.《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医学考试中心,周济 0791-86250735,电子邮箱:jxwjwyzygc@126.com。
第五十条: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在江西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在江西申请短期行医,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业注册和重新注册。(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细化解读:
1.资格认定:(1)台湾地区医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并且是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的医师;(2)台湾地区医师可申请获得的大陆医师资格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3)同时具备“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2.短期行医:(1)台湾医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是指台湾医师应聘在大陆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2)《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台湾医师在大陆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3)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4)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资格认定:《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短期行医:《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医学考试中心,周济 0791-86250735,电子邮箱:jxwjwyzygc@126.com。
第五十一条:在江西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本省居民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在台胞人员较多的市、县(区),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至少1家医疗机构为当地台胞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台胞就诊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便利措施。(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细化解读: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常住台胞人员较多的市、县(区),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台办指定至少1家医疗机构为当地台胞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可设在当地人民医院),并根据台胞实际需求研究提出并实施医疗服务便利措施。
操作流程:
1.由省台办明确常住台胞人员较多的市、县(区),并告知市、县(区)台办;
2.市、县(区)台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当地台胞实际需求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联合指定至少1家医疗机构为当地台胞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约定权利义务;
3.市、县(区)台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台胞工作的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4.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当地台胞实际需求研究提出并实施医疗服务便利措施并公示。
5.各级台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收集台胞在省内就医情况,共同研究改善措施。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在赣台商、台胞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字[2015]62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陈禹 0791-86265203,电子邮箱: jxwjwyzygc@126.com。
第五十二条:支持满足江西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需要的台湾优秀教师到江西高校任教,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享受本省教师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细化解读:
随着近些年台湾各类专业人士来大陆工作、任教不断增多,大陆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努力为他们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条件。2012年6月,开放在大陆高校工作的台湾同胞申请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当前,江西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建设蓬勃发展,我们欢迎台湾优秀人才来江西高校任教。近年来,我们在调研中也了解到,许多台湾教师希望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能够被所任教的高校认可并在职称评审中予以采认。这次出台的政策,明确了在大陆高校任教的台湾教师可按规定参加所在高校或地方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台湾教师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用人单位规定,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今后,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加强调研,会同有关地方并指导有关高校,努力帮助在大陆任教台湾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好服务。
比如,支持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等高校组建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引进包括台湾在内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享受本省教师同等待遇。
操作流程:
各高校根据本校学科发展需要,引进台湾优秀教师到学校任教,按照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第30条“鼓励台湾教师来大陆高校任教,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教育厅高教处 彭宏博 0791-86765172,电子邮箱:56367169@qq.com。
第五十三条:台湾同胞子女在江西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居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享受所在地学生入学同等待遇。台湾学生参加江西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细化解读: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所以目前,台湾同胞子女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般采取的是当期居民同等政策,即就近入学。台湾籍考生参加高考享受高考优惠加分政策,加分分值为5分;台湾籍考生参加中考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加分分值为10分。
操作流程:
在就近入学方面,各地操作流程不尽相同,但一般都是台湾同胞持港澳台居住证或当地暂住证,按照当地报名信息要求,到地段内学校省情报名入学即可。在享受加分政策方面,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到报名所在地高招办,填写《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办理相关手续。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到报名所在地中招办,办理相关优惠加分手续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18〕11号)
http://www.jxeea.cn/info/1162/11408.htm
2.《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赣教考字〔2018〕2 号)http://www.jxeea.cn/info/1037/11245.htm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各市、县(区)公布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第五十四条:积极为台湾同胞在江西应聘工作提供便利,现场求职设立台胞求职人员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免费登记入库。在江西人才人事网设立台胞招聘求职服务专栏,台胞求职人员免费登记注册。(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细化解读:
近年来,随着江西经济快速发展和两地经济文化交流不断深入,有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到江西发展事业。一些有意愿来江西求职的台湾同胞反映,在网上应聘工作时常遇到招聘网站不支持使用台胞证编号的情况。从9月1日开始,港澳台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所以这些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对于暂时没有申请居住证的台胞,人社厅和有关部门也将积极采取具体措施,推动江西各类人事人才网站和企业线上招聘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在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办公现场为台胞求职人员设立求职绿色通道,在江西人才人事网设立了台湾同胞求职绿色通道及台资企业招聘绿色通道。
操作流程:
1.台湾同胞持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进行免费求职、入人才库登记,市场将优先进行推荐。
2.台湾同胞或台资企业登陆江西人才人事网台胞招聘求职专栏,个人求职进入“台胞求职绿色通道”进行登记注册,台资企业招聘进入“台资企业招聘绿色”进行登记注册。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人才招聘服务规范》,www.jxrcw.com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 李跃生 0791-86371951,电子邮箱:44875968@qq.com 。
第五十五条: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伙等形式在江西创业,台湾青年在江西学习、生活享受与本省青年同等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社厅)
细化解读:
一直以来,江西都非常重视台湾青年来赣创业就业。目前,一批台湾青年在江西创业就业也取得了成功。为推动青年创业就业,许多市县都制定了鼓励青年创业就业的优惠条件,为青年创业就业起步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帮助,其中很多措施同等适用台湾青年。
我们也将竭力为台湾青年来赣创业营造更多机会、创造更多条件。比如,2018年 5月3日,国台办正式批复同意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陶溪川文创街区设立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这是江西首次获批设立该基地。这两个基地创建过程中,依托自身地域特色,融合两岸文化元素,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吸引台湾青年来赣就业创业,形成了当地富有特色的两岸就业创业青年汇聚地。我们将会同多方力量,集中精力把基地打造成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实现梦想的乐土。第十六届赣台会期间,赣台两地有关高校、人力资源机构还签订帮助台湾青年就业实习的合作协议,现场宣布200个针对台湾青年的就业岗位和100个实习岗位。
操作流程:
定期在人社厅网站发布相关就业信息。在岛内相关媒体载体上发布信息,在岛内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上共享相关信息。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人社厅就业局 龚宏,86658591。
第五十六条: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限期进行完善升级,逐步实现电子台胞证在江西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等窗口单位)
细化解读:(省公安厅)
从9月1日开始,由于采用居民身份证制作技术标准,采纳了台湾同胞提出的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的建议,申请了港澳台居住证的台胞,可确保证件在社会公共服务系统中用于识读身份证的所有终端和设备都能识读。
操作流程:
与居民身份证操作流程一致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科 刘峰 0791-87288413;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处 熊建平 0791-87026822;江西机场信息技术部 0791-87652716。
细化解读:(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1.自动售、取、检票设备加装台胞证识读器;
2.旅客使用台胞证在互联网上购票后,可不取票直接刷证进站乘车。
操作流程:
1.南昌、九江及沪昆线车站16台自动售、取票机已加装台胞证识读器,旅客可凭新版台胞证在上述设备自助购、取票;
2.根据铁路电子客票总体方案,预计2020年可全面开通电子客票业务,台胞证作为电子客票载体之一,旅客购票后可持台胞证进站验票、检票乘车。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铁路客运提质计划、铁路电子客票总体方案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处 喻斌 0791-87026832
第五十七条:对居住满一年的台湾同胞在当地购买商品房时,按当地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购房资格方面可以根据相关国家政策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台湾同胞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政府)
细化解读:
1.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文件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3.公积金使用提取方面: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交房租;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可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我省已经统一了2种贷款业务情形和12种提取业务情形办理时所需的资料,同时取消了所有材料复印件。
操作流程:
1.公积金开户流程:由单位或个人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
2.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流程:由缴存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符合政策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贷款审核将在5-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且具备贷款发放条件将及时发放;提取审核在现场完成,审核完成后提取资金也将立即到账。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http://www.mohurd.gov.cn/wjfb/200611/t20061101_157771.html;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08/t20150828_224060.html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4.《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5.《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李木韦 0791-86218580;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罗敏
0791-86251483,电子邮箱:HYPERLINK"mailto:0791-86218580,huangshulu@jxjst.gov.cn"fdcjg@jxjst.gov.cn, HYPERLINK"mailto:jxgjjjg@163.com"jxgjjjg@163.com。
第五十八条:在江西居住满一年的台湾同胞凭台胞证办理当地旅游年卡,享受相关优惠旅游服务。持抵达南昌昌北机场的登机牌和身份证件的台湾同胞,在一周内可以到江西省内5A景区享受门票优惠。(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设区市政府)
细化解读:
旅游年卡是各地实行的一项惠民工程,一般来说,办理旅游年卡后可持身份证件在一年有效期内无限次免费进入加盟景区。在江西台湾同胞享受同等优惠待遇。比如,赣州旅游年卡面值为每张每年200元。游客购买年卡后在一年有效期内多次进入参与年卡优惠的全市十余个5A、4A级旅游景区旅游,单个景区最多可以进入12次。
2017年以来,持抵达昌北机场的机票登机牌和身份证件的旅客,在一周内可以到部分省内如庐山、滕王阁等5A景区,享受门票优惠。目前,此项政策计划继续沿用实施。
操作流程:
台湾同胞可持身份证件到办理点申请办理。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黄欢 86227369,15083552559
第五十九条:在江西居住满一年且年满65周岁的台湾同胞,参照所在地居民标准,可以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细化解读:
公共交通泛指指城市范围内定线运营的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台湾同胞可以持台胞证最好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优惠待遇。比如年满七十周岁台胞可在南昌市可持证办理专用乘车票证享受免费乘车待遇,六十五周岁以上不满七十周岁的可享受优惠乘车待遇,持洪城一卡通普通卡刷卡乘坐地铁可享受9折优惠,刷卡乘坐公交按所乘线路票制可享受7折优惠。学生卡本人刷卡乘坐地铁享受6折优惠;65周岁(含)以上老人凭老人卡免费乘坐地铁。学生卡刷卡乘坐公交享受3.5折优惠,老人卡乘坐公交每月免费乘坐100次等等。
操作流程:
各市流程不一定相同。南昌洪城一卡通办理程序为:办卡人携带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或证台胞证)前往洪城一卡通营业点(注意营业点是否可办理一卡通)进行办卡即可。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各设区市相关部门
第六十条:在江西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五险一金”,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在江西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丁区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
3项权利: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6项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其他法律服务;9方面便利: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个方面的便利。
(一)细化解读(涉及省人社厅的内容):
在江西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在工作地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同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台湾同胞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职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与当地参保职工同等的待遇。台湾同胞在内陆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设区市政府参照执行。
操作流程:
具体经办流程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执行。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社会保险法》: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fl/201601/t20160111_231408.html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http://www.gov.cn/flfg/2011-06/30/content_1896608.htm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4/content_20250.htm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http://www.gov.cn/flfg/2013-10/31/content_2518556.htm
5.《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http://www.locpg.gov.cn/fuzn/2013-03/05/c_125939362.htm
6.《失业保险条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4/content_20258.htm
7.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http://xxgk.jiangxi.gov.cn/fgwj/fg/200804/t20080428_8693.htm
8.《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312/t20131218_119791.htm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社保中心业务一处 林珑0791-86658506,电子邮箱:jxylyc@126.com。
(二)细化解读(涉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内容):
详见“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中相关文件
操作流程:
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由缴存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出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银行卡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3.《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罗敏 0791-86251483,电子邮箱:HYPERLINK"mailto:jxgjjjg@163.com"jxgjjjg@163.com
《江西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解读细化读本
(2018年12月)
一、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本省企业同等待遇(共33条)